09年4批石狮童装被欧盟通报
发表时间:2010-01-16     发表评论

    日前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2009年石狮辖区有4批童装被欧盟通报,通报原因均为儿童服装上的帽绳和腰绳长度超标、小部件易脱落。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石狮出口童装企业:要及时掌握进口国童装的相关标准和预警信息,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同时也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服装类产品被欧盟通报153起,同比增长6.29倍,其中大部分涉及儿童服装产品。被通报、召回原因为:存在窒息危险(儿童上衣和帽子的抽绳长度超标)、化学危险(被检出富马酸二甲酯)、致伤危险(儿童服装的腰部抽绳长度超标)、服饰产品中违禁使用偶氮染料等,其中绳带、小零部件设计不合理是主因。而这4批被通报的石狮童装有的是因为出口生产企业不知道欧盟的相关标准,凭客户来样设计生产;还有的是在国内市场销售给客户,由客户出口到欧盟。

    近年来,绳带和小部件安全已成为我国童装被通报、召回的最主要原因,欧美等国分别制定了各类严格的法规对此进行监管。欧盟BS EN14682标准详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的风帽和颈部区域、腰部区域、腰部以下区域、袖子及其他区域的绳索和束带的要求;美国ASTM F 1816标准也对衣服尺寸为2T-12的衣领、帽子束带和2T-16的腰部、底部束带作出具体规定。但仍有较大部分的童装生产企业对国外有关法规的关注度不够,了解不够深入,未作风险评估就按照国外客户的设计样品接单、加工,一旦不能出口或被通报召回,将为外商承受最后风险。

    据业内人士分析,与2008年石狮出口童装零通报相比,说明欧盟对进口童装安全项目的检查力度在加大。据了解,欧盟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对进口童装实施通报、召回措施,一是在通关时,由海关抽查到不符合欧盟标准的童装,直接拒绝通关进口;二是在市场销售时,欧盟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抽查的问题童装要求分销商撤出市场。石狮被通报的4批童装都来自上述两个渠道。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我市相关童装生产企业:应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生产管理水平,童装生产企业更应主动收集掌握国内外相关标准,确保顺利出口。

稿件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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