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 重庆市工商局:针对大卖家
发表时间:2010-01-25    作者:姜涛 发表评论

  国家工商总局拟于3月15日颁发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从重庆市工商局得到证实,该办法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个政策的出台其实给了重庆个人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条件。”重庆市工商局电子商务监管处处长杨陶称。目前,网上交易对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仍是一个法律空白。据CNNIC监测,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达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以法规名义实行实名制,可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陷问题,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整个电子商务产业的良性发展。”杨陶称。

  网店一旦办理营业执照,意味着要按税务法缴纳相应税收。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营业收入17%的增值税;仅是买进卖出的店家,应缴纳营业收入4%的增值税。

  重庆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局局长周欣告诉记者,按照要求,并不是所有个体网店都要办理执照,对一些大卖家及明确要求办理执照的个体网商,就要办执照和收税。

稿件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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