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3.15”前实施网店实名制属误传
发表时间:2010-01-25    作者:许凤婷 发表评论

  昨日,国内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根据意见稿,个人在网上开店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消息甫发,便在网上引起热议。然而,昨日,当致电工商总局求证此事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消息是“误传”。

  据22日国内一媒体报道,从去年7月份起,国家工商局宣布将网络购物纳入监管范围,并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规定,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必须核查真实身份信息;而对网络交易的大卖家,则需要办理执照和缴税,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应缴纳4%的增值税。该报道称,目前工商总局正在全国工商系统内部征求意见,今年“3.15”前有望正式颁布。

  针对此事,昨日先后致电成都市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求证。成都市工商局负责人称,该办法仍处于征集意见的阶段,具体颁布时间和细节尚不清楚。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则称,上述报道是“误传”,工商总局正在考虑发出公告,澄清事实。

  作为国内最大的个人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目前已经实施了卖家实名制,记者随后致电该网站,其相关负责人的第一反应是“假新闻”。对于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规范网络交易的做法,淘宝表示欢迎,但对《办法》具体何时实施、实施的细节,该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晓。

  关注电子商务的专家对记者表示,对网络交易进行规范的相关制度的确有望在今年内出台。但规定出台之前,通常会在网上征集意见,目前已经是1月底,网上仍未见动静。从时间节点来推算,“3.15”之前出台《办法》“恐怕来不及”。

  为了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成都市工商局已经组建了网络监督管理处。不过该处负责人表示,对网络商家监管的目的是树立公众对网络交易的信心,而不是把它管死。“目前我们的监管对象都还是针对实体商家”,他说,一旦发现问题,都会要求商家立即更改网站内容,下一步可能会对这些网站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并要求其在网站显要位置张贴。许凤婷

稿件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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