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鹅:收购湖南合力化纤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发表时间:2010-01-07 发表评论
2010年1月6日,保定天鹅与朱为民、凌宁生、湖南合力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了《关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合力化纤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协议书》,收购朱为民持有的合力化纤19.53%的股权和凌宁生持有的合力化纤31.47%的股权,合计51%的合力化纤股权。各方协议确定合力化纤51%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544.84万元。
各方同意,协议生效后,朱为民和凌宁生将其持有的合力化纤合计51%股份的股东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公司行使。待合力化纤所有潜在风险消除,并且合力化纤以每半个会计年度为核算期间确认实现盈利后,由公司于30个工作日内分2次支付给朱为民和凌宁生合力化纤51%股权的转让价款。
2008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合力化纤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完成后朱为民持有合力化纤49%的股权,凌宁生不再持有合力化纤的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各方同意,协议生效后,朱为民和凌宁生将其持有的合力化纤合计51%股份的股东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公司行使。待合力化纤所有潜在风险消除,并且合力化纤以每半个会计年度为核算期间确认实现盈利后,由公司于30个工作日内分2次支付给朱为民和凌宁生合力化纤51%股权的转让价款。
2008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合力化纤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完成后朱为民持有合力化纤49%的股权,凌宁生不再持有合力化纤的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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