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提议新的甲醛致癌等级
发表时间:2010-11-10     发表评论

  近日,法国政府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将甲醛(formaldehyde)升级归类为1类致癌物质。ECHA表示有关于甲醛的卷宗正在处理当中。若提案符合一致性检查并经由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通过,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早期进行公众征询。

  法国健康和环境组织SantéEnvironnement France(ASEF)表示,该提案没有根据新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明确甲醛是否应被归入1A还是1B类。

  据悉,2005年法国就建议将甲醛分为1类致癌物,原因为:R49吸入可导致癌症。然而,当时的欧洲化学品局(European Chemicals Bureau)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工作组注意到,新附件XV卷宗包含了更多支持提议分类的近期研究。同时,ASEF还指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已经把甲醛划分为1类人体致癌物。

  目前,根据CLP法规,甲醛在欧盟层面属于DSD(危险物质指令)3类致癌物,对人体健康可能有致癌作用,已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甲醛致癌信息还不足以支持充分评估的论据,或不足以进行更加严格的分类。因此,甲醛较高水平的潜在暴露是许可的。

  欧洲行业协会FormaCare表示,并没有必要对甲醛进行重新分类。但是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认为,尽管多次科学研究和评估并没有看到甲醛的风险,但是甲醛行业的某些特殊用途限制,表明了欧洲对甲醛监管及分类的趋势。

  法国已提交了REACH注册卷宗,但是暂时不会公布分类详情。

稿件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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