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闯关前夜:9名关联企业大佬团购
发表时间:2010-11-25    作者:张云 发表评论

  先行一步的“姊妹”公司华峰氨纶在解禁后曾遭实际控制人一致抛售

  由尤小平一手打造的华峰集团旗下另一化工企业预备11月26日闯关创业板。

  尤小平不仅在本次闯关的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峰超纤”)中担任董事长,同时也是另一家中小板公司华峰氨纶的董事长,在华峰氨纶实现上市后,尤小平一度跻身胡润百富榜。

  但这次的故事主角却不仅限于尤小平。8个月前,9名华峰超纤关联企业自然人,集体以2.33元/股入股华峰超纤。华峰超纤招股书(申报稿)披露,这9个人无一在该公司担任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市场上先行一步的华峰氨纶,在解禁后遭到了大股东从上至下的抛售,这个过程中尤小平的妹夫陈林真由于违规减持,在2010年1月份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而此次,陈林真又和尤氏家族一起作为实际控制人出现在拟闯关的华峰超纤股东名单中。

  9名关联企业大佬团购华峰超纤

  华峰超纤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0年3月,华峰集团及其华峰超纤发起人尤金焕、尤小华分别与林建一等9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65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转让价格为2.33元/股。

  其中有8名自然人为华峰超纤关联企业高管,不少人都是新进人员,在华峰氨纶招股书中也找不到他们持股的情况。但是有一人例外,那就是林道友。

  此人同时持有华峰氨纶与华峰超纤股权,在华峰氨纶的招股书中有一段描述:公司设立时尤小华、姜新民、林道友、陈锦楷等17名股东接受章胜国、吴吉云等107位自然人委托出资,共计受托705万股。也就是说,林道友最初的角色是帮人代持股份。

  上述华峰氨纶17名股东中,林道友、姜新民、陈锦楷三人并没有在华峰系任职,但后两人没有出现在华峰超纤的股东中。林道友这位华峰氨纶的老股东在最后一刻入股华峰超纤,算是走了一条不寻常的道路。

  以华峰超纤2.2亿元左右的募集资金额度,和4000万股的发行数量来计算,股价可以达到5.5元,相对于上述9个自然人来说,只要上市成功,资产就翻倍。

  华峰氨纶解禁后曾遭实际控制人一致抛售

  记者发现,华峰氨纶限售解禁后曾遭遇过实际控制人尤氏家族的一致抛售,同一控制人下的华峰超纤是否也会步此后尘?

  据公司公告,尤小平分别在2009年8月28日、9月9日抛售两次,减持合计1132万股,收益约在1.7亿元左右。截至2009年12月3日,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1857万股,占华峰氨纶总股本的5.03%。

  简式权益变动书里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华峰氨纶股份。”这意味着尤氏成员不会停下减持的步伐。

  而其中尤小平妹夫、华峰氨纶与华峰超纤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陈林真,在抛售中违规,今年1月份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根据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林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中相关内容,“2009年11月24日,陈林真以18.94元的均价卖出公司股票55万股,成交金额1041.65万元,当日,又以18.94元的均价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94.7万元。”陈林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给予陈林真通报批评处分。

  不过,陈林真的上述违规处分类别为通报批评,未达公开谴责的地步,因此陈的违规并不触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第二项就是“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