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上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0-11-05 作者: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发表评论
据越南快讯网11月4日报道,越南政府日前决定,调高各类地区企业(含国内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约10万-37万越盾/月。越南在全国划分4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河内和胡志明市),最低工资上调21万-37万越盾/月;二类地区上调16万-32万越盾/月;三类地区上调13万-24万越盾/月;四类地区上调10万越盾/月。调整后,外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155万越盾/月,最低为110万越盾。国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约83万-135万越盾/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类别分别于2011年1月1日和7月1日实施。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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