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纺织服装行业全球TBT情况分析(三)
发表时间:2010-11-05     发表评论

  德国虽然每年发布的通报在发达国家中显得偏少,但只要发布,几乎都会引起欧洲其他国家甚至整个欧盟地区的效仿;而意大利已于今年10月1日实行的强制标签制度,也应引起出口欧盟的高档纺织品生产企业的注意。

  欧洲地区通报影响分析:通报具关联性

  欧盟在2010年上半年没有发布通报,但欧洲地区的德国、意大利在上半年各发布了一件对整个纺服行业的大部分产品都有影响力的通报,出口对象国为这两个国家的纺企一定要注意这两项通报内容。

   德国:要么不发,发就引起跟进

  德国在上半年仅针对纺织行业发布了一件G/TBT/N/DEU/11号通报。该通报主要为对第18次修订商品法法令情况的介绍,法令规定与人体接触的皮革制品,如皮革制成的袋子、背包、纺织品、表带、鞋和玩具,只允许以最终产品中检测不出铬酸盐的方式加工。德国修改该法令的理由为铬酸盐是最重要的过敏原,防止、避免接触包含过敏原的产品,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健康。德国在出台法规与发布通报上都是遵循“精而前”的策略,虽然每年发布的通报在发达国家中显得偏少,但每条都是掷地有声。不轻易出台法规,但只要发布,几乎都是半年或一年后欧洲其他国家甚至整个欧盟地区效仿的对象。就像2008年,德国首先发布了制定《关于禁止进口、加工和销售海豹产品的法案》的通报(G/TBT/N/DEU/5),半年后荷兰跟进;到了2009年,欧盟也发布了此类提案。

  因此,凡是涉及到铬酸盐的纺企,就算出口对象国不是德国,但只要产品欲在欧盟地区畅销,也要关注一下这条通报。

   意大利:高档纺织品企业须注意

  意大利在上半年发布的G/TBT/N/ITA/16号通报《关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和鞋类上市规定的法案》,影响到了在意大利上市的所有纺织品。产品出口意大利的纺企要注意,法案规定建立的强制标签制度已于2010年10月1日生效。

  该法案主要包括4条内容。第1条规定对最终消费的纺织品、皮革制品和鞋类成品建立强制标签制度,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关于此类产品加工过程的充分信息。

  在欧洲纺服业一直处于龙头地位的意大利,这次要执行强制标签制度,会不会导致未来一两年在全欧盟范围的推行?答案是非常可能。因此,除了出口意大利的纺企外,出口欧盟的纺企也不能大意,尤其是生产高档纺织品的纺企,有条件的应尽快跟进该法规。

   亚洲地区通报的影响分析:多为基础标准

  2010上半年,46.15%的通报由亚洲国家发出,这也与亚洲纺织复苏的经济背景相吻合。

   韩国:发布婴幼儿用品补遗

  韩国上半年发布的G/TBT/N/KOR/224/Add.1号通报,是对上年发布的G/TBT/N/KOR/224号的补遗,主要是通报了适合于婴儿的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已经于2009年12月30日批准,并且于2010年6月1日生效的内容。产品出口韩国的纺企要注意修改后的婴幼儿用纺织品安全管理制度已于今年6月份实施,一定要留意提案的相关内容。

   泰国:与我国同质化竞争较强

  泰国在上年发布了G/TBT/N/THA/333号通报《关于标签控制的包含石棉的产品法案》,该法案已于3月份实施。本通报覆盖的石棉是用作摩擦材料的产品,诸如制动器、离合器,以及建筑工业的产品等。

  泰国2010年初对纺织机械的进口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在签定泰日经济合作伙伴协议(JTEPA)后,日方将援助泰发展纺织业,日本进口纺织商品,原本主要从中国输入,比例达90%。现在转向东盟,比重提高到20%~35%,促使泰国的出口额随之上扬。我国与泰国在研究新兴纺织市场上有很多同质化的竞争,同时我国东南沿海及香港特区跟泰国合作的企业较多,我们在跟踪东盟各国的技术法规时要特别关注泰国。

   印尼

  印尼在上半年发布的G/TBT/N/IDN/20/Add.1号主要是通报了强制性执行关于安全鞋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修订内容。该标准为印尼的一个较重要的国家标准,从2008年开始向WTO通报征求意见,一直到2010年初再次发出这件关于修订的通报。出口与印尼安全鞋相关产品的纺企一定要留意法规所涉及修订了的具体标准号。

  该法规已经修订为关于执行安全鞋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的法规No. 164/M-IND/PER/12/2009。

   我国大陆:仅上半年发布国家标准通报

  我国在上半年对外发布了G/TBT/N/CHN/20/Rev.1号,通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

  2010年初,我国仅从德国进口纺机就达8300万欧元,相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7%。从侧面反映了纺织生产的复苏及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纺服行业在产业转型方面的积极态度。然而我国身为全球第一纺织品出口国,这几年来虽然在出台纺服领域的国家标准方面有所加强,但从制定的相关标准、技术法规的数量与水准上,以及参与行业通报评议的深度上都还远远不够,与我国纺织第一大国的身份不甚符合。

   我国台湾:发布两项主题性标准

  在2010上半年,我国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共发布了G/TBT/N/TPKM/85与G/TBT/N/TPKM/87两件通报,影响产品涉及手提包、手提箱、皮箱商品、婴儿服装和服装配饰。

  G/TBT/N/TPKM/85号通报了《商品检验法案》关于CNS 15331的相关内容,通报内容包括:关于当打开新买的手提包、手提箱和皮箱时,发出令人厌恶的气味,以及此类产品的劣质性能(包括肩带断裂、金属配件生锈、拉杆故障等)等;2007年和2008年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对市场上销售的旅行箱进行的测试显示塑料中含铅量高,而且其标签上未显示是哪里生产的。标准计量检验局在与相关各方磋商后,计划对这些产品的安全性和物理性能进行规定。与台湾合作或生产手提包、手提箱和皮箱相关产品的纺企,一定要关注该法案的相关内容,同时留意该法案将在今年11月生效。

  G/TBT/N/TPKM/87号通报了《商品检验法案》关于CNS 15290的相关内容,通报内容包括:纺织品加工通常必须添加的各种染料、助剂和整理剂;为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标准检验局(BSMI)与相关方磋商之后,打算对婴儿服装和服装配饰进行管理。生产或与台湾合作生产与婴儿服装相关产品的纺企,应留意该法案将在2011年1月1日实施。

稿件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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