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12-21 发表评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于2010年12月17日收到浙江省义乌市财政局拨付的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资金510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0]725号)》和浙江省发改委、经信委,义乌市发改局、经发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251号)精神,浪莎内衣高档内衣及品牌建设技改项目获得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10万元,浪莎内衣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国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之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国家补助资金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上述国家补助资金对公司2010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0日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于2010年12月17日收到浙江省义乌市财政局拨付的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资金510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0]725号)》和浙江省发改委、经信委,义乌市发改局、经发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251号)精神,浪莎内衣高档内衣及品牌建设技改项目获得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10万元,浪莎内衣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国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之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国家补助资金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上述国家补助资金对公司2010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0日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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