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伤害”LVMH集团相关品牌名誉 亿贝被判赔偿20万欧元
发表时间:2010-02-14    作者:尚栩 发表评论

  法国巴黎大审法庭11日就法国LVMH集团状告电子商务公司亿贝一案作出判决,认定亿贝公司确实存在“伤害”LVMH集团相关品牌名誉权的行为,因而判处亿贝向LVMH集团赔偿20万欧元。

  据此间媒体11日报道,LVMH集团一位律师说,这起案件源于亿贝网站未经许可继续使用LVMH集团旗下部分知名品牌的某些“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出现在亿贝网站的搜索引擎上,借此引导消费者登录亿贝网站”,进而对LVMH集团部分品牌的名誉权构成伤害。因此,LVMH集团将亿贝告上了法庭。

  亿贝在获悉法庭判决结果后表示,整起案件就是“有些人希望以法律为借口,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控制,想要完全限制他们的购物地点以及购物价格”。

  事实上,LVMH集团与亿贝间的“恩怨”由来已久。2007年,LVMH集团就曾向巴黎商业法庭提起诉讼,认为亿贝未能采取足够措施阻止仿冒品销售。2008年6月,巴黎商业法庭作出判决,禁止亿贝出售LVMH旗下的迪奥、高田贤三、纪梵希和娇兰4个品牌的香水;同时判处亿贝向LVMH集团旗下的路易·威登箱包公司和迪奥服装公司分别支付1928万欧元和1730万欧元。

  LVMH集团是世界顶级奢侈品制造商,旗下拥有50多个品牌,而亿贝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亿贝公司网站称拥有大约8400万活跃用户,通过其平台实现的销售额每年都达到数百亿美元。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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