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冀:纺企破产了,老名牌价值归零?
发表时间:2010-02-18    作者:李冀 发表评论

  美多牌袜子、工农兵牌内衣、蝴蝶牌缝纫机……这些都是南京人耳熟能详的老名牌,曾经畅销全国。而在企业破产之时,这些老名牌的知识产权价值却普遍被低估,甚至被“归零”处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程堂发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破产企业财产的隐性流失,也不利于对广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以及部分老名牌的复兴。他的这个观点,已引起最高法院的关注。

  尽管事情过去多年,但程堂发说起来依然扼腕叹息:在1996~1999年,南京市企业破产集中的时期,生产袜子的南京袜厂美多牌商标估价1万元,生产内衣的南京针织内衣厂工农兵牌估价4000元,生产缝纫机的南京缝纫机总厂蝴蝶牌被评为“无价值”……

  程堂发说,自己整理以前经手的破产案件,发现有近一半案件未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即使评估,也是价值明显偏低。其实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现在。

  之所以有这么多的老名牌在企业破产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价值,程堂发认为原因非常多,也很复杂。比如,大多数老名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根本不知道品牌是企业资产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有利益方面的原因,破产企业的经营者往往只顾短期利益,对品牌价值漠不关心,或者评估程序不规范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在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都未对“破产财产”应包含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作出明文规定。

  正是由于对品牌价值的极端忽视,在以往的破产案例中,常常出现厂没了好久,在工商部门那里,商标依然在有效期内的尴尬。而另一方面,由于破产企业知识产权没有经过规范交割,那些希望接手老名牌的企业,也常因为害怕引发纠纷而作罢。

  事实上,国家也意识到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清算企业有形和无形资产的过程中相当重要。因此,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中,规定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来自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专职从业人员,确保资产清算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而程堂发则认为应该更进一步,“应当尽快实现破产企业知识产权的单独评估、单独清算和单独拍卖”。他说,只有这样,才能遏制破产企业资产的隐性流失,还老名牌一个公道,并且为其中一些尚有价值的老名牌的复兴创造条件。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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