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法即将出台 企业有望摆脱孤儿角色
发表时间:2010-02-02    作者:王京 发表评论

  编者按: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并已列入了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之中。这标志着国内各大行业协(商)会有望提前摆脱法律地位空白的尴尬身份,在行业管理上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长期以来集中度不高、“散小乱”的钢铁流通行业来说,行业协(商)会法律地位的提升,定将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的有序发展。


  “一两间办公室,几个人,收收会费,出几期会刊,办几次活动”,业内人士表示,这就是目前国内部分行业协(商)会的现状。

  日前,随着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的不断递增,“会员不少、实事不多、没有活力、地位尴尬”的现象开始日益凸显。

  行业协(商)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本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很好的桥梁与纽带,可现实中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

  复杂窘境

  “协会就是交会费,办不成事不说,举办的活动也没啥意思!”一名熟悉行业协会运转现状的企业老板如是说,“现在的协会太多了,真正在做事(为会员企业提供贴切服务)的是少之又少了”。

  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类行业协会已增至近6万家,其中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超过600个,全国从业人员多达30万~40万人,平均每个协会就有5~6个人。

  尤其近年来,“协(商)会生存都成问题”,一位钢铁行业协会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坦言称,“现在的会费不好收,连基本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都难以养活”。

  这确已成为业内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许多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都比较单一和有限,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经费的束缚局限了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上海钢铁服务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黎明一语中的。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近20%的行业性社团,既无多少职能,又缺乏经费来源,会费难收,故而也较少开展活动,只是靠几个退休的老同志勉力维持着;另有约10%的行业协会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早已是无经费、无专人、无会员、无活动的“四无”社团。

  另一份来自中万(北京)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促进中心的权威数据证实,“全国行业协、商会中有1/3生存较好,能够盈利;1/3可有可无,维持生存;还有1/3正处在淘汰边缘”。“现在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的距离是越来越远了!”江苏镇江钢贸商会副会长缪志伟于近期在温州召开的“行业协(商)会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直言道,随着会费成为行业协会的主要经费支撑,更多的协会愿意把服务重心转移到会长、副会长单位身上,根本忽略了会员单位的存在。

  业内出现一种普遍现象,“协会与副会长以上单位联系多,活动亦多;而与会员单位联系少,活动亦少”。

  可见,“当前国内行业协会还存在着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资金缺乏来源、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差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上海市工商联钢贸商会秘书长李强对此毫不遮掩,国家应尽早规范行业协会发展,把其“二政府”帽子摘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行业协会的独立运作理念,使它真正踏上市场化道路。这对保证未来市场的良性发展将具有深远意义。

  政会分开

  鉴于上述情形,那么酿成这一事态的根本缘由究竟何在?受我国特殊历史原因影响,行业协会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或存在着一定复杂性。

  “行业协会本是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国外之间联系与交往的桥梁,是行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多年从事企业管理研究的暨南大学副教授康宛竹认为,但我国的行业协会仍依附于政府的官方色彩比较浓,在行业治理方面的职能没能得以充分发挥。

  部分像政府,又不是政府的所谓“二政府”协会与主流民间协会的同台演出已演绎成为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本质原因。

  特别近几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在政企分开方面取得很大突破,还需继续在政会分开上下功夫”,康宛竹在近期的研究报告中建议,参照国外行业协会独立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和协调方式有助于我们构建完善的行业协会运行模式,渐而改变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间的不恰当关系,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职能。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争取到独立的运作模式。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大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与协会之间的关系,使行业协会的独立运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譬如德国,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独立运作,与政府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从属或依附关系。

  另一重要方面,国外的行业协会职能明确而完善,在不同层面发挥不同的作用。特别是在宏观层面上,时下行业协会已经发展成为企业国际贸易的代言人与保护伞。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手册》中明确规定,申诉书必须代表某一产业提起,避免个别企业的单打独斗。

  不难想像,“未来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将是衡量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上海钢铁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叶黎明坚定地告诉《现代物流报》记者,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不仅要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深层次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促进行业的总体规范发展和对外贸易关系。

  当然,尽管目前国内行业协会改革尚不完善,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日益改进,国内也涌现出了许多成功案例。

  暗主沉浮

  紧随早期“二政府”行业协会成为“养老院”的同时,一批新兴完全民间化、市场化行业协会也随之挑起了“引领行业发展”的重担。

  有着成功经验的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会长叶会昌指出,“协会要抓服务、办实事,首先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协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尤其发挥协会整合企业的作用,使协会工作越来越专注,越来越到位。”

  据了解,在耗时两年,历经88次会议之后,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率先实现七十家会员企业的优化整合,并集资高达2.8亿元投建金属大厦和交易中心项目,可谓真正吹响了全国钢铁流通领域实质整合的第一声“集结号”。

  “这不仅是温州金属企业做大做强的先决条件”,叶会昌如是说,此次温州金属行业率先迈进优化整合、转型升级向集团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道路,更是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创新行业业态,深层次服务会员的体现。同时,也为温州地区钢铁贸易行业的进步与钢材市场的稳步发展奠定夯实基础。

  事实上,这正是行业协会本应发挥的作用所在。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在致贺词中提道,“这一温州模式,不仅为当地区域经济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还为全国行业同仁们树立了成功典范”。此外,江苏镇江钢铁贸易商会更是在银行融资方面为会员企业开辟出一条罗马大道。

  “近期我们已与五家银行建立良好融资合作关系”,受邀出席会议的缪志伟介绍说,通过商会牵头,该地建行给每一组副会长以上单位2000万元的互联互保授信,四户一组(相互盖章担保);江苏银行给每一组1500万元,三户一组。除此之外,还有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另外,工商银行给会员企业提供1000万~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务融资服务,并在一定条件内享受70%~80%优惠政策。

  如此一来,银行在镇江钢铁贸易行业授信额便扩大到十几个亿,平均商会每家副会长单位企业可以拿到至少6200万元的联保贷款,大力缓解了会员企业的资金难问题。

  还应值得大家关注的是,正式成立于2004年的上海市工商联钢贸商会现已拥有430余家会员。据了解,2009年它凭借着“分层次管理,细分化服务”原则,被业内称之为“上海钢贸圈内最具活力的社团之一”。

  “为更好服务会员企业,商会先后成立了10个专业商会、4个工作委员会,另有广聚业内人气的经理人联谊会及青年联谊会”,李强介绍,通过增设、完善商会服务结构,实现更加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管理,并为不同会员提供“所需”服务。

  浮出水面

  表面上,较国外行业协会我国仍处于待发展阶段。但事实上,无论是新兴协(商)会还是国家相关部门均在这条充满荆棘的探索道路上做着不懈努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成熟,加快规范行业协会结构、提升行业协会职能尤显迫切开来。

  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我国行业协会确实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总体来讲,政府对行业协会的限制还比较严格,而且缺乏有关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税收、经营范围、评估体系及社会监督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当然,这也无疑成为业内研究人士纷纷争议的一大焦点。尤其是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中,如何加强协会职能,关键问题还在于加强协(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单就目前来看,“协(商)会工作无法律依据,无明确的发展规划,无法定的权限与能力,所以很难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与规范企业贸易发展”,康宛竹表示。

  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两个月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出了第一道“改革”信号。

  看似遥远的行业协会改革,随着《行业协会商会法》的出台,今年国内各大行业协会有望提前“真身归位”——抛开法律地位空白的尴尬现实。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行业协会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立法,叶黎明强调称,“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立法,来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维护行业发展的未来保障”,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会长叶会昌一语中的地说,钢铁流通行业由此就要站起来了。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已在起草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该法将列入本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这是一件好事,无规矩不成方圆”,宁波市钢铁行业协会秘书长顾松铮告诉《现代物流报》记者说,尽早起草、推出《行业协会商会法》,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规范我国行业协(商)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直接反映出当前国家对行业协(商)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它象征着行业协(商)会法律地位的提升”,业内多位研究专家发出这样的评价。

  谁最受益

  对于多年来我国钢铁流通业集中度不高,“散、小、多、乱”现状,《行业协会商会法》的出台,未来定将为钢贸业协(商)会掀起“整合”流通企业大潮送上一支有“律”的“指挥棒”。当然,相对应的,对于长期以来被称之为“社会地位不高”的钢铁流通企业来讲,受惠或将更大——终于有了实实在在的“撑腰人”。

  “这是提升钢贸行业社会地位的一大有效途径”,钢铁行业资深研究人士傅林章对本报记者表示,尤其它将可以加快改变钢铁流通企业“经济贡献与其身处社会地位不相称”的悲观局面。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钢铁流通协(商)会突破50家,目前从事钢材贸易的企业有近20万家。仅上海地区,从事钢铁服务业企业有70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已超过800家。与此同时,叶黎明还提出,“充分明确行业协会定位很重要,希望能够通过行业组织的立法来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进一步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据了解,上海钢铁服务业协会是全国首家以钢铁服务业为本位的省级协会,亦是业内协(商)会中不多的几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协会之一。

  “政府部门应出台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在某些领域和功能上更有效地通过行业协会来实现对所在行业的间接管理和发展推进,并有倾向性地扶持重点或重要行业所在协会的发展”。叶黎明最后建议,对于钢铁行业协会来讲,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质不变,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应积极探索市场化经营道路,壮大协会自身力量,使协会具备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业内更多专家预测,随着《行业协会商会法》的出台,国内行业协(商)会定将在努力反映会员诉求、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加强行业行为自律、完善行业管理、协调国际贸易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据悉,日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紧张审议这一专项法律草案,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

稿件来源:现代物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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