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银行统计,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20国集团中有17个国家一共推出约78项贸易保护措施,其中47项已经付诸实施。不过,与前些年的贸易保护主义不同的是,此次矛头直指中国。在2009年全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中,涉及到纺织和皮革技术类通报24条(见附录1),涉及服装工业类通报7条。可以说,纺服行业2009年的技术性贸易环境,在经历上半年的“寂静”后,下半年的通报数量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同时2009年也出现了多次补遗细则发布、向家用品延伸、共同体的联动效应和消费安全登记等种种新形势。以下我们一一分析。
具体来看,2009年下半年涉及纺服行业通报条数与上半年相比增长38.462%,具体到纺织类通报条数下半年与上半年持平,而服装类通报却增长500%。这主要是上半年服装方面的通报相对沉静,仅以色列的一条关于缝纫机的通报,而下半年我国、韩国、肯尼亚在服装相关领域都纷纷发出了TBT通报。通报条数前3位是分别是:欧盟(25.806%)、中国(16.129%)、韩国(12.9%),如图1所示。而其他我国主要贸易国中,日本通报2条(6.452%)、加拿大1条(3.226%)。
欧盟:
关注补遗通报细节
欧盟在2009年上半年共发布了4条通报,而下半年所发出的通报全部是围绕着上半年的4条通报的修订、补遗,主要出口对象国为欧盟的纺企一定要留意补遗通报的细节。
欧盟发布的第一条G/TBT/N/EEC/249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海豹产品的法规提案(COM(2008) 469 最终版)》通报,延续了2008年德国、荷兰等欧洲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禁止进口海豹制品的相关法规之势。同时在2009年的7月与12月,欧盟又发出了关于249号的补遗通报。这两则补遗通报同样带着非常重要的信息,修订的欧盟措施消除了各国现行法规的差异并且统一了零散的欧洲海豹产品市场。其余3件通报(分别是G/TBT/N/EEC/260、G/TBT/N/EEC/262和 G/TBT/N/EEC/263号通报)均与96/73/EC指令和2008/121/EC指令的修订相关。该指令修订的内容旨在简化和改进现有的关于纺织品标签的法规制定框架,规定了关于使用纺织品的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的规则。而下半年,欧盟发布了关于262号的补遗通报(G/TBT/N/EEC/262/Add.1),这条通报主要是宣布针对2008/121/EC附录I和V而修订的2009/121/EC指令在2009年9月14日正式批准发布的消息。
北美:
儿童用品方面占13%
2009年美国没有专门针对纺服产业领域发TBT通报,然而除了发布了大部分能源能耗方面的通报外,不可忽视的是2009年美国关于儿童用品方面的通报达到了13%。其中例如G/TBT/N/USA/444、G/TBT/N/USA/488和G/TBT/N/USA/486覆盖产品涉及儿童金属珠宝饰品、耐用儿童产品、家具床品褥垫等杂物,这些通报虽然涉及产品的HS码(进出口商品编码)没有明确分列到纺服产品的类属下面,然而从通报内容看有很大部分产品都可能涉及到家纺织物或儿童服装配饰, 所以纺企千万不能大意。
另外美国是加拿大的最大投资国,而美加又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在美国2009年半年来没有发布一条跟纺服行业相关的TBT通报的情形下,我们可以通过加拿大的通报的内容,推测一下美国下半年出台相关法规的趋势。
加拿大这次G/TBT/N/CAN/259号通报纺织品标签法(TLA) 与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其目的理由为:旨在保护消费者避免纺织品标签和广告误导及确保消费者根据纤维成分选择纺织品。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要求纤维成分以通用名称显示,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第26条规定在加拿大必须使用通用纤维名称显示消费类纺织品纤维成分。如果生产商希望使用的通用纤维不在第26条的规定之内,根据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第27条的规定,生产商必须向工业部申请获得一个新的规定通用纤维名称。
韩国:
纺服通报标准呈渐起之势
三年前,韩国在技术贸易壁垒中还没出现专门针对纺服领域的通报,但到了2009年,其在纺服工业产品标准领域逐渐强大起来之势已初见苗头。
2009年的上半年,韩国显得异常平静,到了下半年7月~10月就一连发布了4条通报。7月最先发布的G/TBT/N/KOR/225是通报覆盖所有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产品出口韩国的纺企都要注意这个提案修订的内容。
余下的三条通报G/TBT/N/KOR/226、G/TBT/N/KOR/247与G/TBT/N/KOR/224分别覆盖产品为雨伞、老人鞋、婴幼儿和儿童用纺织品。其中G/TBT/N/KOR/224号通报是关于婴幼儿和儿童用纺织品相关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该提案修订了“婴幼儿用纺织品”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了安全/质量标签的自我监管安全确认。还规定了以下安全标准:定义了婴幼儿的法定年龄;将铅和富马酸二甲酯作为危险物质控制(生产儿童服装的企业一定要注意产品中相关指标的含量);删除了氯化苯酚和狄氏剂;规定了束带的安全要求等。
日本:
通报不多杀伤力较大
2009年日本在纺服产业相关领域共通报2条,G/TBT/N/JPN/303与G/TBT/N/JPN/312。其中下半年G/TBT/N/JPN/312号通报更是以“防止石棉对工人的危害”为理由,修订《工业安全和健康法》执行令的执行令修正案,禁止制造含有石棉的产品的范围将扩大,尤其是作为包装的,在现有的国内化学工业设备中使用的某些含有石棉的产品将禁止制造。相关企业要注意比较以前日本G/TBT/N/JPN/166号通报,在该号通报中也曾因修改禁令范围而修订过法案,法案这次再修订后有涉及到自己生产过程的企业就要及早调整了。
2009年6月24号,发布的G/TBT/N/JPN/303号《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分修订省颁通告》通报与纺织品有关。该通报覆盖产品类型较多,包括: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规定的纺织品;女用内衣、蕾丝、由废纤维、落棉和再生纤维制成的气流纺线,以及气流纺线制成的织物等等。
专家提醒
主要出口对象国为日本的纺企要留意自己产品是否涉及该通报所覆盖的类型,生产的产品含纺织物而以往不属纺织品的企业也要特别注意日本标签法向各种家用品延伸后自己产品所属的条款的相关规定。
东非:
当属年度“份量级”选手
2009年来自非洲地区的纺服产业相关通报占19.35%,仅次于亚洲地区,这是近四年来非洲国家在纺服行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上比较有份量的“亮相”。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纺服产业相关通报发布的非洲国家都来自东非或属于东非共同体的成员。不过非洲国家工业发展水平不一,他们的通报并没有表现出像南美的安第斯共同体那样的联动性。
非洲地区大国坦桑尼亚在2009年发布的3条通报,G/TBT/N/TZA/14到16号分别覆盖产品:纺织用细纱、编织用细纱及涤纶缝纫线。均是通报细纱与涤纶缝纫线的规范,规定了使用传统织布机的纺织用或编织用100%涤纶纱要求和取样及检验方法;规定了用人造丝代替真丝的合成涤纶缝纫线的要求和取样及检验方法。坦桑尼亚是我国在非洲的最大受援国,其工业门类与贸易体系也在各国援助下,逐渐完善。
东欧:
只针对纺服业的惟一一条
东欧地区的TBT通报也随着其与西欧贸易的频繁而随之提高了技术门槛。 2009年上半年东欧地区的通报涉及纺织品的来自欧洲地区国土面积第二的乌克兰。乌克兰在上半年发布的通报也仅此一条,只针对纺服业,对其他行业没有进行任何通报。
这次乌克兰出台的G/TBT/N/UKR/20,目的是使乌克兰法律符合欧盟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纺织产品标志的法律。覆盖的产品包括:所有类型的纺织纤维;纺织产品标志上的信息;产品在生产和使用不同阶段附带的表格/文件。该通报相关的文件包括:1996年12月16日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96/74/EC;乌克兰 “关于合格评定”( No.2406-III,2001年5月17日)、“关于标准化”( No.2408-III,2001年5月17日)、“关于合格评定机构认可”( No.2407-III,2001年5月17日)、“关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No.3164-IV,2005年12月1日)的法案。
南美:
不可忽视的“共同体联动”
2009年来自南美地区国家涉及工业基础标准的通报逐渐多起来,以纺织为首的轻工业相关基础规范也逐步完善,同时在南美洲也出现了像欧盟地区那样的共同体国家贸易壁垒的联动性。
位于拉美地区的哥伦比亚第二季度发出的所有类别通报中,纺织相关的占25%。这次G/TBT/N/COL/127主要是关于“家庭卫生用品和吸附性个人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操作要求技术法规的决议草案”。而在2009年下半年,哥伦比亚发布的G/TBT/N/COL/86/Add.4是对2007年发布的86号通报的第四次补遗。
同在南美的厄瓜多尔是哥伦比亚的邻国,同样在哥发布通报后,发出G/TBT/N/ECU/46《制定安第斯技术法规,规定从事制造家用卫生用品和吸附性个人卫生用品的公司操作要求的决议草案》。
专家提醒
在2009下半年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同为曾不起眼的地区共同体的、离我们最近的东盟的最新技术法规动向,特别是印度、泰国和越南在纺织技术上的联动性。
(作者为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综合研究部副主任,湖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系统工程师。)
附录1:
2009年涉及纺织服装行业的通报
纺织部分:
序号 |
通报号 |
通报成员 |
通报标题 |
通报日期 |
1 |
G/TBT/N/CAN/259 |
加拿大 |
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修订提案 |
2009-03-23 |
2 |
G/TBT/N/CHN/336/Add.1 |
中国 |
补遗 |
2009-04-03 |
3 |
G/TBT/N/CHN/624 |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毯 使用说明及标志》 |
2009-04-29 |
4 |
G/TBT/N/COL/127 |
哥伦比亚 |
制定安第斯家庭卫生用品和吸附性个人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操作要求技术法规的决议草案 |
2009-04-29 |
5 |
G/TBT/N/COL/86/Add.4 |
哥伦比亚 |
补遗 |
2009-09-01 |
6 |
G/TBT/N/ECU/46 |
厄瓜多尔 |
制定安第斯技术法规,规定从事制造家用卫生用品和吸附性个人卫生用品的公司操作要求的决议草案 |
2009-05-08 |
7 |
G/TBT/N/EEC/249 |
欧盟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海豹产品的法规提案(COM(2008) 469 最终版) |
2009-02-11 |
8 |
G/TBT/N/EEC/249/Add.1 |
欧盟 |
补遗 |
2009-07-06 |
9 |
G/TBT/N/EEC/249/Add.2 |
欧盟 |
补遗 |
2009-12-03 |
10 |
G/TBT/N/EEC/260 |
欧盟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的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的法规提案(COM(2009) 31 最终版) |
2009-03-26 |
11 |
G/TBT/N/EEC/262 |
欧盟 |
委员会决议草案,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名称的指令2008/121/EC的附件I和V |
2009-04-01 |
12 |
G/TBT/N/EEC/262/Add.1 |
欧盟 |
补遗 |
2009-11-02 |
13 |
G/TBT/N/EEC/263 |
欧盟 |
委员会指令草案,为了其适应技术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组分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的某些方法的指令96/73/EC附件II |
2009-04-01 |
14 |
G/TBT/N/EEC/263/Add.1 |
欧盟 |
补遗 |
2009-11-02 |
15 |
G/TBT/N/JPN/303 |
日本 |
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分修订省颁通告 |
2009-06-24 |
16 |
G/TBT/N/JPN/312 |
日本 |
修订《工业安全和健康法》执行令的执行令修正案 |
2009-10-05 |
17 |
G/TBT/N/KEN/174 |
肯尼亚 |
肯尼亚标准KS 1056-2: 2009 机织包布规范。第2部分。黄麻布 |
2009-10-01 |
18 |
G/TBT/N/KOR/224 |
韩国 |
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 |
2009-07-30 |
19 |
G/TBT/N/KOR/225 |
韩国 |
属于安全质量的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 |
2009-07-30 |
20 |
G/TBT/N/TZA/14 |
坦桑尼亚 |
TZS 1090(第1部分):2008纺织品–细纱规范(第1部分): 纺织用细纱 |
2009-09-02 |
21 |
G/TBT/N/TZA/15 |
坦桑尼亚 |
TZS 1091:(第2部分)2008: 纺织品–细纱规范(第2部分);编织用细纱 |
2009-09-02 |
22 |
G/TBT/N/TZA/16 |
坦桑尼亚 |
TZS 1092: 2008,纺织品–涤纶缝纫线规范 |
2009-09-02 |
23 |
G/TBT/N/UGA/45 |
乌干达 |
乌干达国家标准局法规2002(进口检验和清关)修订草案 |
2009-05-26 |
24 |
G/TBT/N/UKR/20 |
乌克兰 |
乌克兰内阁2009年1月14日决议No.13批准的“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纺织产品标志的技术法规” |
2009-02-23 |
服装部分:
序号 |
通报号 |
通报成员 |
通报标题 |
通报日期 |
1 |
G/TBT/N/CHN/673 |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 |
2009-07-03 |
2 |
G/TBT/N/CHN/674 |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矿靴》 |
2009-07-03 |
3 |
G/TBT/N/CHN/675 |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布面童胶鞋》 |
2009-07-06 |
4 |
G/TBT/N/ISR/269 |
以色列 |
家庭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缝纫机特殊要求 |
2009-02-17 |
5 |
G/TBT/N/KEN/173 |
肯尼亚 |
KS 2108:2009一次性婴儿尿布-规范 |
2009-10-01 |
6 |
G/TBT/N/KOR/226 |
韩国 |
雨伞的安全或质量标签标准提案 |
2009-08-12 |
7 |
G/TBT/N/KOR/247 |
韩国 |
一个属于安全认证的产品,一个标准,关于老人鞋 |
2009-10-28 |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