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3-17     发表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
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出现逾期收汇核销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稿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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