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两岸金融业往来3项许可办法最快本周公布
发表时间:2010-03-04 发表评论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据了解,台当局对开放陆银来台参股公银出现转圜空间,陆银来台参股可望解禁开放,最快本周内、晚则一周内,两岸金融业往来3项许可办法,可望经“行政院”核定后,同步对外公告。
依“金管会”规划,陆银参股台资金控或银行以一家为限。据了解,“金管会主委”陈冲本周一已再度报告陆银来台参股规划,争取政策松绑,以利两岸秉“对等开放”原则,开放银行相互参股。
两岸金融MOU于1月16日生效,3项两岸金融业往来许可办法将尽速于近期内公告,“政院”日前已完成初审,将加紧赶办行政作业,吴敦义最快可望在本周内核定相关办法,慢则一周内可望对外公告。
根据“金管会”细部规划,台湾银行登陆可设办事处、分行、子行和参股等4项投资途径,陆银来台可设办事处、分行和参股等3项途径,但不得设子行。
陆银来台设立办事处、分行资格条件,必须曾在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会员经营业务分别逾2年、5年,办事处比照外银以1处为限,分行须符合世界银行排名前200大,须在台设立办事处2年以上才能升格为分行,且分行家数以1家为限,只能吸收单笔新台币150万元以上定期存款。
在参股部分,先前“金管会”规划,陆银母行或海外子行得择一来台,陆银须资本及排名须在全球200名以内,并具国际业务经验,在OECD设立5年以上等条件。
陆银来台参股台湾单一上市柜银行或金控,以5%为上限,该上市柜银行或金控接受陆银参股上限为10%。
稿件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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