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开征条件或已成熟
发表时间:2010-03-09    作者:李雨谦 发表评论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释放出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的积极信号,有专家建议借鉴发达国家所采用的环境保护税收返还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指出:提出2010年CPI涨幅3%左右的目标,除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外,也为资源环境税费的改革留有一定的空间。这被外界解读为环境税将要开征的最为明确的信号。

  “环境税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是雪上加霜,而是规范并取代过去各项针对环境所做出的收费。对于环境税大家有些误解,其实它不是负担上的又一个负担,而是新桃换旧符,是对过去的各项环境收费的更好规范。”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人民大会堂北门红毯上驻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潘岳说,当环境税出台的那一天,也将是各项环境收费开始减免的日子。

  有分析称,独立的环境税主要是将目前排污收费中征收对象相对比较稳定、征收比较容易的项目由收费改为征税,同时取消相应的排污费,实际上是“税进费出”,收入上是“一增一减”,变化不大。总体来看,开征环境税对政府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并没有较大影响。

  在谈及环境税开征时间时,潘岳并未给出明确时间表。

  “这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沟通协调,财政部、税务局和环保部正紧锣密鼓地将环境税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潘岳表示,环境税的制定颁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仍然需要相关部门的会商和各方面的协调沟通。

  由于环境税的开征以及资源税的调整很可能会引发部分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价格的提高,因此社会各界对其出台的时机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不过,此前有消息显示,环境税开征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今年开征的可能性很大。

  一直以来,我国缺乏独立的环境税税种,税制的绿色化程度不高,而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研究开征环境税对控制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度,造纸、纺织等8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和73%,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等6个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9%和93%。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开征环境税,上述几个行业将成为重点税源。

  “环境税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措施。而且,环境税作为结构性减税与增值税转型的搭配政策出台,可以对冲财政减收压力,强化税收调控的效果。”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邢丽认为当前是开征环境税的绝好时机,“比如说,现在的CPI、PPI呈现出近年来罕见的双双涨幅收窄的局面,这可能将为推行环境税和调整资源税腾出一部分空间。”

  邢丽说,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环境税的技术保障。“虽然没有开征独立的环境税,但作为当前环境经济手段中最为核心的排污收费政策,经过30年的实施和改革,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体系,这为开征环境税积累了宝贵经验。”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保护机构,一些地区还配备了乡镇环保人员和机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以及生态环境和辐射环境的网络监测体系也都已基本建成。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今后对于开征环境税可能产生的某种影响,可采用实行税收优惠、逐步提高税率和实施预先告知企业的开征预告制度等,以缓解、消除环境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邢丽建议,考虑到开征环境税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所采用的环境保护税收返还制度的经验。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以及消费者主动保护环境的意识,另外还可以对积极采取措施削减污染的企业和消费者起到鼓励作用,同时也能节约政府治理环境的成本。

  记者从“两会”上还了解到,除环境税外,环保部还将利用金融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查处力度。在绿色信贷方面,潘岳表示,“我们已经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4万多条环保信息,向商业银行提供了1万多条污染企业信息供参考。”

  在环境贸易方面,两年来,环保部向商务部、财政部提供了280余种“两高”产品目录,供其做加工贸易和出口退税方面调整的环保标准。

  另据潘岳介绍,在环保部的推动下,上海、河北、湖南、沈阳等地已经将绿色保险列入立法。

稿件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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