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吸收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始终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收外资的方针,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搞好宏观调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中的战略地位,以及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过,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国家创新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各行业产品更新换代不断提速,企业原先引进的减免税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为了顺应市场,企业需不断对产品进行研发创新,而设备又是企业实施创新战略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完成这些项目,需要引进大量新型的、高科技的设备。《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自2004年、2007年修订后,至今没有再行修订,而在此期间国家新增了许多鼓励类的项目。由于产业指导目录的滞后,致使进口设备利用空间受到严重限制,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制约。
其次,《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事先通过行业协会的调研是可行的。但是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无论是设备的应用,还是产品的更新,肯定会快过《目录》的更新频率,往往会出现设备零件采购过程中因条目滞后或范围应用不清而导致无法满足企业实际生产需求。
因此,建议:一、凡是列为国家鼓励类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应享受减免税的优惠;二、增加《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更新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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