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纺织服装遭欧盟通报现象
发表时间:2010-03-09    作者:傅科杰 发表评论

  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纺织服装企业的经济利益,不断以不同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来限制进口中国纺织品、纺织服装,召回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一种形式,越来越多地被欧美等国家和地区采用。纺织服装是我国外贸的传统产品,2009年我国纺织服装遭欧盟通报数量较2008年出现增长的现象应该引起国内相关纺织服装企业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分析我国召回的纺织服装产品,其中104项由于绳带不符合要求被召回,10项由于小部件容易脱落进入小零件筒而不符合要求被召回,8项由于禁用偶氮染料超标被召回,其他燃烧性能、甲醛、镍释放及镉含量超标引起的召回各1项。

  绳带和小部件不符合要求被召回的共涉及114项,占全部召回的91.9%,这个数据足以说明我国纺织服装企业信息缺少沟通,对标准缺乏理解:一是外方客户提供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部分外方客户对输入国技术法规不够熟悉,有的客户为了产品美观、别致而作出绳带过长或带有金属小部件的设计;二是有的客户出于成本考虑而指定强度等物理指标不足的面辅料,影响了产品质量;三是国内服装生产企业对国外技术法规缺乏了解,一些企业只知按客户要求生产,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外技术法规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大多未对产品设计的符合性作出规定。

  针对服装召回事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关注以下几点:一是高度重视国外服装安全技术法规的内容。严格按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高度重视国外服装安全法规的内容,特别是输欧儿童服装上绳带和小部件的安全项目要求。二是注重产品设计审查。签订外贸合同时不要盲目满足客户的式样要求,应加强对产品设计开发安全项目的审查。三是注意对服装面、辅料及成品的检测。四是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形成良性检企互动,寻求技术难关的突破,避免由于信息滞后或技术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稿件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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