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方面工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发表时间:2010-04-10    作者:办公厅 发表评论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通气会,通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关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全面解读文件精神,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
  
  二是分解落实2010年分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与各省进行研究协调,要求各地尽快提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拟于近期将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
  
  三是研究建立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等国务院17个部门,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部际协调小组组建方案,目前正在报国务院批复。
  
  四是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完善工作,包括: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加强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同时,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支持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
  
  五是拟召开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贯彻落实《通知》和国务院部分省(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精神,交流各地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
  
  六是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目前正在结合国务院节能检查考核,对2009年对各省淘汰落后完成任务情况的进行检查考核,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会议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各地方和国家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要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约束、政策激励和监督检查机制。当前要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切实完成国务院提出的目标任务。

稿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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