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提前执行产品强制印尼文标示条例
发表时间:2010-04-14    作者:驻印度尼西亚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国际日报》4月3日消息,印尼贸易部将对列入2009年第62号贸易部长条例中非粮食产品,无论进口产品还是本地产品,均必须加贴印尼文说明的规定提前生效。对于尚未在市面流动的商品,条例原先拟订2010年 12月 21日开始生效,现提前至今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对于已在市面流动的商品,此条例拟订于2011年12月31日开始生效。条例中规定须加贴印尼文说明的非粮食产品共有103种,包括46种家用电器,9种建筑商品,24种摩托车元件和24种其它商品。但此条例不包括完全没有包装的商品,以及厂家进口摩托车和生产原料、配件。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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