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定将认房不认贷
发表时间:2010-04-22    作者:韩婷婷/吉青/刘展超 发表评论

  二套房认定标准有望作出重大改变,将“以银行信贷记录为准”改为“以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准”。

  昨日获悉,银监会正就各银行二套房新政执行情况进行摸底。一位权威人士表示,决策层倾向于最严格的二套房认定,即以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准,而非现行以银行信贷记录为准。“因此,涉及到房屋监管方面的信息,需要住建部方面给出明确认定,银行方面处于执行层面。”昨日,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在接受央视访问时,证实了这一消息。

  如果这样,则一方面可理解为标准变得更严了——无论有没有贷款,只要手头有一套房,再贷款买房就视为购买二套房;另一方面,标准也可以说变得更松了,因为目前很多银行并不以手头有没有房为二套房认定依据,而是以贷款次数来认定,只要以前贷款买过房,哪怕现在已经卖掉,再贷款买房也视为购买二套房。

  银监会调研二套房贷

  在本月14日二套房贷款首付最少五成、利率不低于1.1倍政策出台后,各主要商业银行陆续按新规操作二套房贷。但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方面,各行“观望”气氛浓重,观望的核心问题在于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希望主管部门就二套房认定标准等细则问题,为各银行提供公平一致的操作尺度。而据其了解,目前银监会正在对此进行调研。

  二套房认定标准是差别化房贷政策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银行广泛接受以家庭作为二套房认定范围。“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只要有一方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有过房贷记录,不管贷款是否已被还清,都被视为二套房。”中国银行一位信贷员说。

  但对于“改善型住房”,监管层始终没有明确说法。今年1月,国务院发文收紧二套房贷时,“改善型住房”从文件中消失。

  尽管二套房贷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但各银行均开始采取“新老划断”方式严格执行房贷新规。“14日之前签订房贷合同的,按照老政策执行;14日之后的,执行房贷新政。”上述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称。

  多部委官员解读楼市调控

  昨天晚上,有关楼市调控的多个部委人士做客中央电视台《楼市新观察》节目,解读近日出台的房地产系列调控政策。国土资源部昨日还特别发通知“敬请收看”。

  对于“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这条规定,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昨日在节目中表示,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财产,二是为了防止炒楼花。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也认为,这一政策使得炒卖期房的现象将杜绝,认购协议签订到实际拿到房本一般需要1年以上时间,而一旦政策卡严,禁止擅改购房者姓名,将使得炒房者炒卖期房的可能大大减少,有利于商品房市场去除炒作者。

  对于捂盘惜售,沈建忠认为,在房地产价格上升的时候,他们(开发企业)就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捂盘惜售,这次住建部根据各地经验和现有法律法规作了一些规定,预防企业违规操作。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昨日在节目中表示,国土部今年增大了住房用地供应,将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有利于平抑市场价格。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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