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更正公告
发表时间:2010-04-23 发表评论
经如意集团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向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由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决议。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刊登了《委托贷款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录入错误且未能正确校对,将“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误作“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对委托贷款事项的正确描述应当为“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通过银行向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由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4%,用于补充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对委托贷款事项的正确描述应当为“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通过银行向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由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4%,用于补充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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