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预计2010年度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精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10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本公司或控股公司 关 联 人 预计总金额 2009年度实际额
销售水、汽 本公司 兰精公司 6,000 5,423
购买硫酸 本公司 兰精公司 0 114
合计6,000 5,53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红山精细化工园红山大道(南京辉绿岩铸石有限公司内)
法人代表:CHRISTIAN REISINGER
注册资本:37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特种粘胶短纤维和差别化化学纤维(含无纺、无光、色纺),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客户咨询及售后服务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占兰精公司30%的股份。
3、履约能力
兰精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每笔交易均签购销合同,定价依据国家、地方有关价格标准,若无标准,则根据当地可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为达到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为目的,秉承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其他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由于此类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且是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发生的,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事后报告程序
1、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事先审议, 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净资产 5%以上,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的表决权。
2、事后报告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本议案明确的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班子进行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上对 2010年度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做出说明和报告。
(3)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对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超出上述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此项交易须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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