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及马来西亚进口的聚酯加工丝延长课征反倾销税3年
发表时间:2010-04-06 发表评论
依据韩国知识经济部本年4月1日新闻资料,该部贸易委员会议对自中国台湾、中国大陆、马来西亚进口之聚酯加工丝(DTY)产品课征反倾销税落日复查审议结果,决定继续课征反倾销税3年。贸易委员会(KTC)会将继续课税的决定提交韩国企划财政部(MinistryofStrategyandFinance,MOSF)审核确认后正式公告。
各国之税率分别如下,新税率将于正式公告之日起适用:
1中国台湾:Nanya2.37%、Lealea2.39%、Shinkong:2.84%、Others-rate:7.35%
2中国大陆:Hengri2.93%、Shenghong:3.36%、Others-rate:8.69%
3马来西亚:Rercon5.59%、others:5.59%
韩国对自上述3国进口之DTY产品于2006年10月20日开始课征反倾销税,为期3年,并于2009年4月20日应韩国业者申请展开落日复查,KTC表示对进口之DTY产品课征反倾销税后,国内生产业者之市场占有率提高及获利增加,考虑中国大陆持续增加设备及马来西亚与台湾的闲置产能等因素,判断若停止课征反倾销税时将使国内产业再度发生损害,因此决议对进口产品续课反倾销税三年。
稿件来源:台湾纺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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