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服装企业呼吁海关继续实施首次销售规定
发表时间:2010-04-06     发表评论

  美国成衣和鞋类制造商日前表示他们支持美国海关继续实施首次销售规定(FirstSaleRule)的活动,该规定的估价方法可为业界省下百万美元之花费。

  美国75家公司与36个产业团体日前联署致函美国众议院岁入委员会(HouseWaysandMeansCommittee)与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SenateFinanceCommittee),吁请美国国会坚持该项政策。

  目前,在涉及一连串买卖的交易中,首次销售规定允许美国进口商以供应炼中首次销售(FirstSale)的产品价格,而非以商品进口美国前最后的买卖价格,作为估计进口货品价格的依据,以及进口关税课征的基础。

  美国零售业领导协会(RetailIndustryLeadersAssociation)国际贸易部副主席StephanieLester称,“首次销售规定是一个让零售商在全球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美国成衣及鞋类协会(AmericanApparel&FootwearAssociation)执行副主席Stevelamar表示,“过去20年来,这项规定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并替他们的客户节省开支”。

  2008年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首度提出取消首次销售规定的计划,惟该提案被美国国会要求撤回,该项首次销售规定美海关的估价方法至2011年1月1日前不会改变。

  目前业内人士担心首次销售规定可能于该期限届满后,会被重新考虑予以废除,渠等并寻求确保首次销售规定将继续作为美国海关估价的选择。

  注:美国海关针对进口商常见疑义解释如下:

  「一连串连续销售」(seriesofsequentialsales):系指二个或更多连续货物进口销售合约而言。如,进口交易包含制造商与境外中介商,或境外中介商及美国买主。

  「首次或前次销售」(firstorearliersale):系指于一连串连续销售情况下,商品引进美国前之最终销售之前一次销售。依上述例子,境外中介商与美国买主之交易,则视为商品进入美国前之最终销售,而制造商与境外中介商之交易,则称首次销售。

稿件来源:台湾纺织拓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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