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柞蚕茧丝绸分会:
为了促进我国丝绸产品创新,培育和发展丝绸新产品,进一步推动丝绸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丝绸产品内销,增强丝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经研究,我会决定在第六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暨首届中国丝绸文化节期间举办“2010全国丝绸创新产品推介活动”。对于获得推介资格的创新产品,将颁发相应的奖项和证书。活动由中国丝绸协会主办,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柞蚕茧丝绸分会协办,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承办。现将推介办法(见附件)随函印发,并委托你们按推介办法的要求,组织本省市有关丝绸企业,做好推介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2010全国丝绸创新产品推介办法”
中国丝绸协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0全国丝绸创新产品推介办法
一、推介程序:
1、凡参加丝绸创新产品推介活动的企业应按产品分类申报参评产品,并填写丝绸创新产品推介申报表(表样附后)。
2、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对本省市申请参评企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汇总后报中国丝绸协会。
3、中国丝绸协会对各地报送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参评产品名单。
4、中国丝绸协会聘任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参评产品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工艺技术专家、染织设计专家、艺术设计专家等各方面专家组成。
5、中国丝绸协会对专家组评出的推介产品进行审核批准。对获推介企业在“中国丝绸文化节”上颁发相应奖牌和证书,获推介产品在“第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分会场”展出。
二、参评企业和产品的条件:
1、企业在近三年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未出现消费者及客户针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投诉的现象;
2、参评产品应为企业近三年以来研发生产的创新产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名牌” 称号企业的产品;
(2)获得“高档丝绸标志”授权企业的产品;
(3)在原料、工艺、技术、设计等方面有创新并已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4)具有独特风格并获得市场适销或好评的产品;
(5)曾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
(6)获得外商或外贸直接好评的产品;
(7)获得国际性优质奖荣誉的产品。
三、参评产品的分类:
本届参评产品分成五大类:
1、丝绸面料;
2、家用丝绸产品及蚕丝被;
3、丝绸礼品及工艺品;
4、丝绸方巾、领带及其它丝绸制成品;
5、以茧、丝为原料开发出的医疗、保健、食用等综合利用产品。
四、报送要求:
1、每个参评产品需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申报表于4月25日前分别报当地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和中国丝绸协会秘书处各一份。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应对本省(市)参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并于4月30日前将参评产品的初评意见(包括产品特点和推荐理由)汇总后报中国丝绸协会秘书处。
2、每个参评产品报送一份实物样品,其中,面料每块3米。所有参评样品上均应有标签注明商标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请参加推介活动的企业将参评样品于4月30日前直接寄送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
3、本次推介活动仅收取成本费用,每类参评产品需交纳报名及专家评审费1000元。请参评企业将评审费汇至深圳市同源南岭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
4、所有获推介产品样品拟留作用于更高层次的展示活动,未获推介样品全部退还。
五、联系方式:
1、中国丝绸协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八条56号,邮编:100034
联系人:芦淑静、杨晓韬
电 话:010-66185896,传真:010-66117363
2、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南新路10号南岭丝绸文化园绣阁四楼,邮编:518112
联系人:靖雯
电 话:0755-89382222-8827,13530246533
传 真:0755-89453093
3、收款单位
名 称:深圳市同源南岭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南岭支行
账 号:400003180920025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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