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费用结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5-03    作者:外贸中心财务处 发表评论

各交易团及驻会商务单位:

  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费用结算定于2010年5月3日至5日办理。结算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结算前请认真核对参展费用及预交款、退配置费用等情况(详见附件)。若有疑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核对:

  江毅毓(各交易团及驻会商务单位参展费),电话:89138575,89138572;

  岑永钊(电费),电话:89124242,手机:13922276738;

  何少芬(展具配置费),电话:89124247,手机:13922279959;

  何文辉(电话费),电话:89139468,手机:13922273660。

  结算完成后,视同双方认可所有数据正确无误,今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更改。

  二、结算时须凭介绍信、本人大会证件及汇款单复印件或预收款收据原件办理。

  三、发票按"收费通知"上的单位名称开具。

  四、结算时需要退款的,退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可支付现金;超过3000元,则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需提供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五、结算地点:展馆B区外贸中心行政办公楼5层A508房,联系人:张雄辉、梁智镔,电话:89138252、89138251、89138215。

稿件来源:广交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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