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表时间:2010-05-05     发表评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5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滨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45,06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5,062,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9.1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0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关于聘请201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滨、朱军、高国仕、王勇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张勇、石卫红、杨世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议案逐项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滨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5,086,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朱军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高国仕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王勇健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5,052,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张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石卫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杨世滨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军昭、李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周美容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本议案逐项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军昭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李炜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二)律师姓名:陈浩翔律师、李朋波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五日

稿件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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