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友受深交所处分
发表时间:2010-06-28 发表评论
因为上市前夕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未予披露,江苏三友受到了深交所的处分。
江苏三友26日披露,6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处分决定,经查明,江苏三友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4年6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谢金华、葛秋、沈永炎、成建良、帅建、周静雯、盛东林等9名自然人签署《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将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股权分别转让予上述9名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于2004年6月8日获得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06年5月19日完成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张璞共持有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变更为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对于上述事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按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披露,直至2010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才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28日上市,而上市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明显违规行为。
对此,深交所作出决定,对江苏三友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张璞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盛东林、葛秋、沈永炎、成建良、帅建、谢金华、周静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公司还将于近日举行公开致歉说明会。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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