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纺先进集体个人及劳模评选表彰启动
发表时间:2010-06-03    作者:陆慕寒 发表评论

  6月2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举办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新闻发布会,宣布2010年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指出,在全国评选纺织劳模是行业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纺织行业的高度重视和对纺织产业工人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通过评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充分展示纺织产业工人的风采,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行业氛围,激励广大职工学习劳模、争当先进,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纺织工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纺织强国建设。

  “十一五”以来,我国纺织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顾大局、识大体,为国分忧,共克时艰,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

  5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印发了2010年《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下称《通知》),此次评选表彰名额为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50名。杜钰洲强调,《通知》对推荐评选工作的政策和程序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推荐评选条件,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纺织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中的杰出代表推选出来。

  《通知》规定,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包括全国纺织工业各单位和工作部门(含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县、特色城镇)。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范围包括全国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县)、特色城(镇)、地方各级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各级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在职职工。

  《通知》规定,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在评选比例设置中,一线职工不低于50%,企业负责人控制在10%以内,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控制在20%以内,处级干部控制在7%以内,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通知》对评选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的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通知》规定,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成立了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担任组长;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许坤元、王天凯,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吴云华担任副组长。此次全国范围内的评选表彰工作将在半年内结束。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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