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规定外商投资服装鞋业环评审批地方说了算
发表时间:2010-06-07    作者:郭富收 发表评论

  承接产业转移并进入产业集聚区的食品、纺织等行业,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辖市。昨日获悉,河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项目核准权

  意见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外,由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或产业集聚区(含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区)管委会按属地原则进行核准。

  也就是说,属于哪个市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哪个市县。

  环保审批权

  将承接产业转移并进入产业集聚区的食品、农产品加工(不含发酵)、纺织(不含印染)、服装及鞋业制造、纸制品、印刷业、皮革制品(不含制革)、机械(不含电镀)、信息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不含线路板)、医药品的混装制剂等行业,其外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辖市。

  项目资助

  省政府鼓励跨国公司在豫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于经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将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2010至2012年成功实现境外上市的企业,省财政按募集资金数额的1%给予奖励。

稿件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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