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玩具出口马来西亚需附合格测试证书
发表时间:2010-06-08     发表评论

  玩具出口马来西亚有新要求。近日,马来西亚发布通告,将《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和《2009年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认可证书和合格标志)法》的过渡期延伸至2010年7月1日 。从2010年7月1日起 ,只有附带测试报告的玩具才能在马来西亚销售。

  按照新规定,玩具生产商应按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要求的格式以合格证书(CC)的形式向保障部提交声明,声明内容包括该玩具已经过测试,符合规定的玩具安全标准,即已符合《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2009年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认可证书和合格标志)法》,以及海关(禁止进口)法令。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接受IS 8124系列和EN 71系列作为同等标准,并且认可ASTM F963-08为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玩具是宁波的大宗贸易商品之一,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频频对玩具出口设置技术壁垒的态势下,不少玩具商积极转而开发亚洲的一些新兴市场,马来西亚作为宁波玩具生产商力拓的东南亚的一个新市场,近年来出口稳定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宁波口岸出口玩具4.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其中出口马来西亚为66万美元。

  检验检疫专家指出,玩具出口破壁难度正逐渐加大,亚洲等新兴市场紧跟欧美等市场的步伐,频繁筑起贸易壁垒,使玩具出口增添了许多未知数,大大阻碍了我国玩具出口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按马来西亚官方发布的通告看,距离新法规正式执行尚有一个多月时间,广大玩具生产商应积极作好如下应对工作:首先,应做好与出具测试报告的实验室的合作事宜,产品测试需在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认可的实验室或依据ILAC和APLA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有条件的达到规模生产的企业可自行设立企业内部实验室,以求最大限度降低检测费用,增强玩具出口的成本优势。其次,提高玩具自主设计水平,积极开发高端自主产品,加快产业升级,做好技术控制措施,克服产品同质化严重和创新力不足的弊病,培育玩具出口竞争力。第三,在各国对玩具标准进行密集修订的情况下,做好马来西亚的法规和标准信息和国外最新玩具测试要求的深入研究和比对工作,制定针对性的有效应对措施,提高应对玩具技术壁垒的能力。

稿件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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