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些学校为了压低学生校服的价格,向一些没有资格的生产企业订购。有些既使订购的生产企业有生产资质,但由于学校对学生校服的质量的有关标准要求不了解,在签订购销合同上,没有根据有关标准要求明确质量约束的有关条款,对验收方式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叙述不明晰,对校服样品及该样品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清楚等。总的感觉是:学校对校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重视还很不够。
校服特殊的流通方式和对校服的要求
学生校服是生产企业通过学校直接向消费者即学生销售,根本不用进入市场流通,在流通领域难以进行监督。出现了监管的盲区,生产企业生产学生校服只要得到学校的认可,即可完成销售,而学校对校服的质量也只能从外观和做工上给予评判,对其内在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判定。而学生作为直接的消费者对学校订购的校服无论质量状况如何既无法判定而且只能无条件地接受。加之校服的生产和销售从时间上集中在学校开学前后,阶段性很强,如果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在这个阶段上实施监督或监管措施不到位,校服产品的质量也就只能凭生产企业的良心而定了。
加大宣传与监管力度
(1)面向社会各方消费群体和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生产加工企业,就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和技术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质量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规范校方集团采购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从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
(2)在加大对校服资质企业标准宣贯的同时,加强对校服资质认定企业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加强对企业的产品的检查力度和检验频次,并要求企业做到对每批产品的生产信息和质量状况都能记录在案,要求企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断改进,尽快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3)对生产不合格学生校服且问题比较严重的生产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质量存在问题但较轻的生产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直至复查检验合格,其产品方可进入校园。
(4)建立问题校服召回制度。为了防止问题校服的反流,要求企业把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召回整改,同时对该企业校服质量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其整改到位。
抽查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我处依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在监督抽查工作中,重点对校服的标识,纤维成份含量、甲醛含量,pH值,禁用偶氮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洗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和后档接缝强力等项目进行了抽查、检验和判定。其中2008年共抽查学生装20批次,2009年共抽查学生装30批次,抽查产品质量的状况分析如下:
(1)禁用偶氮染料对人体危害巨大,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检测指标。通过多年来重点整治,效果比较明显,近两年两次抽查检验后均没再发现这一问题。
(2)根据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规定,对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pH值抽查检验的结果是:pH值都在标准范围内。
(3)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对纺织品服装面料或里料的纤维含量标注的规定,对多采用涤纶面料的校服抽查检验的结果是:校服纤维成份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4)通过2008年和2009年抽查检验的结果看:产品标识不合格的问题仍然存在,占抽查比重还很大,甚至有些校服产品根本没有任何正确标注的标识内容,反映出校服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标识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对严格执行标准还很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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