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表时间:2010-08-18     发表评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0年8月16日下午在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6号楼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因公务出国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齐树洁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周少雄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半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2010年8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兴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到本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经审阅吴兴群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

  2、吴兴群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吴兴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吴兴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详细内容见巨潮网以及2010年8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8日 

稿件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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