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双反”案重大胜利:美法院勒令商务部撤销法令
发表时间:2010-08-19    作者:王洁 发表评论

   四年一役

   这是一场由前期努力累积而成的阶段性胜利。这场官司从源起至今,已历时三年有余,且尚未完结。4年努力,终在轮胎行业有所突破。

   2007年6月18日,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全球最大的轮胎及橡胶厂商普利斯通(Bridgestone)对此亦表支持。

   一年后的7月8日,美国商务部裁定:河北兴茂、贵州轮胎和天津国联轮胎分别被裁定存在19.15%、4.08%和8.09%的倾销幅度,以及14%、2.45%、6.85%的补贴幅度。其余中国企业则被认为存在210.48%的普遍倾销率,以及普遍享有5.62%的补贴税率。

   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该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补贴税率维持不变,倾销税率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

   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GPX不服这一结果,委托温斯顿律所进行申诉,才取得了今日的突破性进展。

   在该案中表现最为积极的河北兴茂、天津国联可谓一战成名。但对各家而言,真正要尝到胜利的滋味,还需时日。

   “美国商务部会不会上诉,以及最后结果会不会取消反补贴税,我们现在只能等待,并且希望有最好的结果。至于这期间企业产品能否出口美国,还是会很慎重。”这是天津国联轮胎的判断。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CIT的裁决被上诉,在二审法院支持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之前,国际贸易法院的结果基本上不会生效。因此,此次的有利裁决还不会立刻适用于其他企业和行业遭受的反补贴法令。

   “美国商务部在30天内必须终止对涉案企业的反补贴征税。如不服从判决,该裁决可能被上诉至联邦地区巡回上诉法院。此案最终确定要等到二审法院终裁后,这大概还需要1年的时间。” 黎宇进一步解释说。但如果上诉法院支持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河北兴茂、天津国联等将会获得此前交纳的所有现金保证金退还。

共 4 页: [1] [2] [3] [4]

稿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