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关于北京工商局抽检七匹狼产品事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0-08-02     发表评论

  7月29日,就部分媒体刊发、转载北京工商局抽检七匹狼产品事件,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正式做出如下说明:

  1、根据北京工商局检测报告显示,被抽检的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各项指标除氨纶成份略有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合格,证实不含任何有毒物质;

  2、关于氨纶成份出现不符合的情况,是一个新旧标准区别的问题。北京工商局抽检的产品由七匹狼品牌授权商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公司生产,货号为: 189010169 是2007年7月份生产的,当时我司按照FZ/T 73008-2002产品标准及FZ/T 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组织生产的;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在2007年底修改了《纤维含量》执行标准,新的《纤维含量》执行标准为FZ/T01053-2007;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2009年修改了产品执行标准,新的执行标准为GB/T22849-2009。

  由于GB 5296.4强制性国标至今并未修订,仍然沿用了FZ/T 01053-1998标准,即使按照现在标准要求,也应是合格产品,因此我司未对先前生产的产品标识加以变动。氨纶纤维材料是比较好的纤维材料,按照FZ/T 01053-1998标准要求,不考核氨纶纤维含量上限标准的(≥3.7%),我公司产品是符合标准的。经咨询相关标准化机构:FZ/T 01053-1998标准并未作废,仍可使用,仅只是鼓励企业探讨使用最新标准的可能性。根据我司产品的具体情况,该产品并未执行FZ/T01053-2007新标准。

  综上所述,被检测的产品是我公司2007年7月生产的,是严格按照相关执行标准执行的,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权威机构证明见附件)。氨纶纤维材料是比较好的纤维材料,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对人身无任何有害影响。

  3、截止2010年5月,此款产品已经全面停止在市场上的销售,现在市场上不存在此款产品。

  感谢广大消费者与媒体朋友对七匹狼的支持和监督,七匹狼将始终关注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健康优良品质的产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司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把质量关。对于一些于事实不顾歪曲报道的媒体,本公司保留法律的诉讼权利。

 

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10-7-29

稿件来源: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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