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取消22个省区的电价优惠
发表时间:2010-08-06     发表评论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五称,为确保"十一五"(2006-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截止7月14日,已全部取消了22个省区市对高耗能企业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涉及金额150多亿元人民币。 

  "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对促进全国节能减排、淘汰落後产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新闻稿称。目前,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中国十一五节能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20%,前四年已累计下降约15.6%。今年上半年该指标同比上升0.09%。 

  发改委称,为防止高耗能企业用电出现反弹,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各地取消越权优惠电价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部分地方存在的自备电厂、地方独立电网自行优惠问题,将严格督促地方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另外,还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及时通报违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还将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发改委此前曾发布通知称,将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并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

稿件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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