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废止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等规章
发表时间:2010-09-14 发表评论
据商务部公布的消息,鉴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经2010年8月16日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10年第2号)。
此外,《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也经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2日起施行(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
其中,商务部决定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修改包括删除第一条中的“(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与纺织品被动配额证书,下同)”以及删除第四十条第三项“(三)不按出口协调价格签发许可证”。同时,将“外经贸部”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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