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09-14     发表评论

  鉴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经2010年8月16日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陈德铭
二O一O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

外经贸进出发[1991]52

1991222

2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六年第1

1996320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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