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纤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9-19     发表评论

各交易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

  为规范商品棉交易行为,推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促进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发展,保证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开展业务的商品棉质量、数量,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2010年度版)》等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中纤局棉发[2010]82号)。现将《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各交易商和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在开展交易市场业务时,对确定入库进行公检的棉花应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纤局棉发[2010]82号《关于发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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