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民资政策细则出台在即
发表时间:2010-09-27    作者:陈伟 发表评论

  26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有关官员透露,正在加快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相关实施细则,力争尽快出台。据了解,除发改委之外的各有关部委也正在抓紧部署落实。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这次走在了部委前面,有的地方已经出台实施意见。

  上述官员称,发改委牵头负责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有关政策措施,力争10月底前出台“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正在抓紧修改和完善,力争尽快出台。

  另据透露“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体现一视同仁”、“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等项工作也在抓紧进行。

  “时间就是效率,实施细则应尽快出台。”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仅存在温州本地银行的民间资本就高达5800亿元,这些资本由于担心“新36条”落不了地,目前处于低迷、观望和徘徊的状态,这是一种损失。

  为了给温州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周德文最近一直奔走在山东、山西、福建等地“在政策上,希望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能够切实得到降低,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同时,善待民营企业,推出一些好的投资项目。”周德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徐伟荣认为,民营企业对扶持政策的期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在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大量的民间资本无处可去,需要创造更多的金融产品以吸纳民间资本;二是打破区域壁垒,不应对民间资本进行异地投资或者收购设置障碍,应给予民间资本更大的自由度,让其享有同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

  “浙江的民营企业还是很期待扶持政策的,但这些企业到外地投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当地配套设施不完善和招商承诺不兑现。”徐伟荣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自国务院5月13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7月26日落实分工以来,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纷纷加快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这一次走在了部委的前面。

  9月25日,广东省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提出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为重点,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支撑广东经济内生增长的主体力量。

  广东省提出,到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45%,对全省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5%;力争培育15家以上年销售额超百亿元、4家以上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民营企业,其中1-2家进入世界五百强。

  9月19日,南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与民营企业见面,并推出了总投资额超过2000亿元的100个重大项目。该征求意见稿共分16个方面40条,从税费减免、扩大引导性资金、降低注册门槛等方面切实给民企实惠。

  更早的8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而《浙江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9月底前印发实施。其他一些省份的实施意见也有望陆续出台。

  综观这些地方版的“新36条”,其内容重在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等,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认为,这些政策与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的精神一脉相承,又因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不过,陈永杰介绍,由于地方政府权力有限,所以民间资本其实更看重部委层面即将出台的细则,尤其是石化、铁路和医疗等行业的细则,民营企业最希望的是,细则能够比国务院的文件更进一步,而最担心的是细则被打了折扣。

稿件来源:经济参考报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