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发表时间:2010-09-29     发表评论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0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9年及2010年有关资料);2008至 2010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09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0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一)如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如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稿件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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