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出台
发表时间:2010-09-07    作者:政策研究室 发表评论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

  《指导意见》着眼于新形势下促进中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从既要支持和促进、又要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强调了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全文共八章30条。

  《指导意见》指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此,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生态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指导意见》要求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的颁布,必将对中西部地区有力、有序、规范和健康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稿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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