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 劳动密集型等重点产业将大举西迁
发表时间:2010-09-07    作者:孙书博 发表评论

  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一批重点产业将加速西迁的步伐。

  资本相对饱和,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供给趋紧,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看来,东部沿海地区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刻不容缓。

  反观西部,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要素成本优势明显,产业发展空间较大。

  为了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国务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

  《指导意见》明确,中西部地区要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加工贸易等。

  “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自身资源、劳动力等优势,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也能够为东部地区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强的要素供给保障,缓解资源约束和成本压力,提升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上述负责人强调。

  不过,业内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西部一些地区生态脆弱,因此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必须制定更为严格的准入门槛。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积极主动地承接产业转移,但同时也存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合作机制有待完善、转移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存在下硬性指标、搞“拉郎配”等不当行政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生态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上述负责人也表示,中西部地区要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要坚持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把产业准入门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对于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而言,下一步承接产业转移除市场因素外,国家也予以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

  在当前各地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外贸政策维稳等一系列背景下,东部沿海地区多年来的“拳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前景引人关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近日表示,在原材料成本上升、用工成本上升、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大背景下,部分企业确实面临着一些经营上的压力,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在就业和经济发展这样一个总体的目标之下,会采取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来保证就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政策调整之间的平衡。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中西部地区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

  广东一些出口小企业负责人上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企业成本压力或至临界点。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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