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纤维检验局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联手保证棉花铁路运输安全
发表时间:2011-10-27     发表评论

  在新疆棉花加工进入旺季、新疆棉大量出疆之际,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和乌鲁木齐铁路局采取措施,严禁收购、加工、运输超水棉,保证棉花铁路运输安全。

  据介绍,铁路是新疆棉花运往内地的主要渠道。早在新的棉花年度开始,即9月1日之前,新疆纤维检验局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就对今年出疆棉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据自治区纤检局局长助理杜卫东介绍,自治区纤检局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达成共识,凡回潮率超过10%(含10%)的棉花,铁路部门不予上站发运;公证检验的棉花铁路部门优先发运,少部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企业必须提供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回潮率检验证书方能上站发运。此外,双方还要求经公证检验的棉花必须悬挂条码标识,没有悬挂条码标识的,铁路部门同样不予上站发运。

  据了解,回潮率是指棉花中所含的水分与干纤维重量的百分比,国家标准规定棉花回潮率最高限度为10%。回潮率超过10%的棉花,通常被称为超水棉。回潮率超过10%,不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也容易引起棉花自燃。杜卫东说,成熟棉纤维的绝大部分成分是纤维素,纤维素具有大量的亲水性羟基,能在水中膨化。棉纤维长时间在水蒸气的作用下,被水蒸气中的氧气氧化并释放热量;而当棉花含水量大时,微生物在迅速生长繁殖并分泌出纤维酶和酸的同时,也会释放出热量。当棉花堆成堆垛或打包后装在火车货运车厢中,热量就容易积累;当热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棉花就会自燃。近年来,已有多起火车运输棉花发生自燃的报道。

  同时,自治区纤检局要求各纤检机构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禁企业收购加工超水棉。对于籽棉回潮率超标的,应要求企业进行摊晒、烘干处理后再进行加工,回潮率超过10%的棉花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及时受理未参加公检的棉花加工企业回潮率检测申请,组织专门检验技术人员到棉包存放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要及时为铁路部门提供公检企业名单、公检量等信息,如有需要,及时派检验技术人员上站为铁路部门提供棉花回潮率检测服务;要切实加大对收购、加工超水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收购、加工超水棉的,严格依法查处。

稿件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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