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友前后5年隐瞒实际控制人 责任人被处罚
发表时间:2011-12-09    作者:蒋飞 发表评论

  证监会12月9日通报,江苏三友因从上市开始前后五年间隐瞒了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近日被证监会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

  2004年,江苏三友前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等9名时任江苏三友董监高的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约53%的股权作价7922万元,转让给张璞等上述9人。2004年9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是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

  但2005年4月21日,江苏三友的招股说明书仍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到2010年3月27日才在一份权益变动书中披露了张璞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

  证监会认为,本案中江苏三友的董事长张璞身为实际控制人却长期隐瞒的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开原则,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其他高管人员同样负有责任。证监会对上述相关个人分别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等处罚。

  江苏三友9日收报10.95元,下跌3.10%。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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