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获批
发表时间:2011-02-17    作者:田俊荣/刘先云 发表评论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并发布相关通知,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去年各类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量超1.6万亿美元,但交易品种单一

  据了解,期权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是最基础的四种衍生产品。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加快发展,交易品种日趋丰富,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相继推出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三类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2010年,各类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累计交易量超过1.6万亿美元,较上年增长64.8%。但与发达经济体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相比,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仍显单一,产品功能不够多样化。

  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的增强,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运用衍生产品进行避险保值的需求日益上升。近年来,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对衍生产品的认识趋于成熟,在合理、灵活运用现有各类产品的基础上,对于期权这种新产品的交易意愿增强。

  限制企业“裸卖”期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通知明确,市场发展初期将产品类型限于到期才能交割的普通欧式期权。普通欧式期权的结构较为简单,对银行定价和风险控制的要求相对容易,也便于客户理解,总体风险可控。

  通知不允许客户卖出期权。考虑到国内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仍处于成长阶段,为避免过度承担交易风险,市场发展初期仅允许企业买入期权,禁止卖出期权。从国际经验来看,限制企业“裸卖”期权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普遍做法。

  通知规定,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应符合实需原则。与现有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相一致,为防止大规模的纯粹投机交易,企业开展期权交易必须有贸易、投资等真实交易背景。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银行办理期权交易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求银行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远期交易资格,确保参与银行具备必要的交易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将银行办理期权业务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考核范围,全方位加强监管。加强市场监测和业务指导,定期监测银行办理期权业务的风险状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形成完整的期权市场结构,完善国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体系,进一步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不断推进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什么是外汇期权交易(链接)

  外汇期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规定的期间按协商的条件和一定的汇率,就将来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某种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买卖的交易。

  其特点是不论外汇交易的合约是否履行,外汇期权买方支付的期权交易费都是不能收回的。在交易过程中,期权的买方拥有选择是否实际执行合约的权利,而期权的卖方只能被动接受买方的选择,不得拒绝接受。对期权的买方而言,成本是固定的,而收益是不确定的;对期权的卖方而言,最大的收益是期权费,而损失是不确定的。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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