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8个省份明确2011年CPI调控目标 24个省定为4%
发表时间:2011-02-28     发表评论

  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下月初将开幕,如何稳住物价——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势必成为关注的焦点。在陆续结束的地方两会上,各地政府纷纷明确2011年物价调控目标。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发现,全国31个省区市除河北、辽宁和上海没有明确提出具体数据指标外,其他28个省份均明确了目标:“4%”成为各地最普遍的“选项”——24个省份明确表示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控制在4%左右”。这就意味着2011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物价调控目标较之2010年上调了1个百分点(2010年全国各省区市物价调控目标大多定在3%左右)。

  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调整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CPI数据,数据显示,1月份CPI上涨4.9%,虽然低于市场预期,但物价调控压力仍然巨大。

  附:各地2011年CPI调控目标

  广东 4%左右

  江苏 4%左右

  山东 4%左右

  浙江 4%左右

  河南 4%左右

  四川 4%左右

  湖南 4%左右

  湖北 4%左右

  福建 4%左右

  北京 4%左右

  安徽 4%左右

  内蒙古 4%左

  陕西 4%左右

  黑龙江 4%左右

  江西 4%左右

  天津 4%左右

  山西 4%左右

  吉林 4%左右

  重庆 4%左右

  云南 4%左右

  新疆 4%左右

  贵州 4%左右

  甘肃 4%左右

  宁夏 4%左右

  青海 5.5%左右

  广西 5%左右

  海南 4.5%左右

  西藏 3.5%以内

  上海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国家价格调控目标保持衔接

  河北 没有提具体指标

  辽宁 没有提具体指标

  注:数据来源为各省区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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