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补贴以当地棉花为原料生产并外销的棉纱
发表时间:2011-03-29    作者:王菲 发表评论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根据新疆财政、经信、税务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自治区加快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办法》,自今年起,新疆棉纺企业以新疆棉花为原料生产并到内地销区销售的32支以上(含32支)的纱,自治区财政每吨给予200元出疆运输费用补贴;32支以下的纱,每吨给予100元出疆运输费用补贴。 

   这一办法还规定,自2011年起,新疆纺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资金补助;根据新办纺织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企业预计实现利税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总额度不少于2000万元的政府补助。

  此外,就纺织企业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和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自治区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免税的条件和范围。

稿件来源:新华网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