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公布第二批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项目
发表时间:2011-03-03    作者:符永康/董会峰 发表评论

  台湾“经济部”2日傍晚在此间召开记者会宣布,第二阶段新增开放42个陆资来台投资项目,其中包括制造业25项、服务业8项及公共建设9项。

  台“经济部长”施颜祥向与会记者说明了此次开放的具体项目,在制造业方面,本次开放25项,目前累计开放项目占台湾制造业细类总项目的42%。

  其中染料及颜料制造、金属模具制造、电池制造、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产业用机械设备维修及安装等10项没有限制条件。

  对于肥料制造、化工机械设备制造业、污染防治设备制造等10项,开放陆资参股投资现有企业的持股比率不得超过20%,合资新设企业的陆资持股比率须低于50%,且对该投资事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对于外界认为比较敏感的集成电路制造业、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液晶面板及其零组件制造业等5类项目,台方规定,陆资参股投资现有企业的持股比率不得超过10%,合资新设企业的陆资持股比率须低于50%;且对投资事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并须提出产业合作策略,通过专案审查。

  在服务业方面,此次开放8项,累计开放项目也已占台湾服务业细类总项目的42%。第二批开放项目主要是配合公共建设开放项目的服务业,包括观光用空中缆车运输服务、停车场业、游乐园及主题乐园(非属森林游乐区)等。

  在公共建设方面,此次开放9项,包括民用航空站与其设施之维修棚厂、交通建设之停车场、污水下水道、重大商业设施之会议中心等项目,其中针对民用航空站与其设施之维修棚厂,除军民合用机场不开放外,陆资持股比率须低于50%。

  施颜祥称,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是按照“先紧后宽”、“循序渐进”、“有成果再扩大”的原则,此次并考虑到台湾产业因应能力、大陆投资意愿、两岸产业分工及互补性等条件因素。

  台湾“经济部”同时发布的新闻稿称,陆资来台投资,有助于充裕台湾产业资金及活络金融市场,增加就业机会,并可扩大两岸产业合作的领域。

  此前,台湾当局曾于2009年6月30日宣布开放首批192个陆资来台投资项目,次年再开放12项,今年1月1日配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服务业早收清单又开放1项,加上此次42项累计开放247项。

  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共核准陆资来台投资案120件、增资案6件,投(增)资金额1.39亿美元;核准设立办事处33件。

稿件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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